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局长信箱->来信回复
关于冷空气等级分类

来源:中国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0:04:25

【字号:

分享到:

来信时间:2022年10月28日

网友留言:在冷空气类别里,哪些是归类为寒潮,哪些又是归类为强冷空气或者冷空气的呢?

回复时间:2022年10月29日

回复单位:中国气象局。

回复:气象学上,一般将冷空气过程的强度从弱到强依次划分为弱冷空气、中等强度冷空气、强冷空气、寒潮,其中,寒潮为最强等级的冷空气。

国家标准《冷空气等级》(GBT 20484-2006)按照24小时、48小时、72小时降温幅度和最低气温,将单站冷空气过程从弱到强依次划分为弱冷空气、较强冷空气、强冷空气和寒潮4个等级。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非强制性。气象行业标准《冷空气过程监测标准》(QX/T 393-2017),与国家标准《冷空气等级》(GBT 20484-2006)类似,按照24、48、72小时降温幅度和最低气温,将单站冷空气过程从弱到强依次划分为中等强度冷空气、强冷空气和寒潮3个等级,并按照不同强度等级单站比率确定区域冷空气强度指数,将区域冷空气过程划分为中等强度冷空气、强冷空气、寒潮等3个等级。

但是,由于冷空气在各地的降温幅度不同,对各地的影响也不同(如各地均有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特色产业,如水稻、小麦、果林、蔬菜等各种经济作物、牲畜等,对降温幅度、低温的敏感度均不同),因此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冷空气等级标准。不同的研究者出于自己的研究需要,也可以设定自己的冷空气等级标准,如国家气候中心王遵娅、丁一汇,从科学研究分析的角度,于2006年在其文章《近53年中国寒潮的变化特征及其可能原因》按照过程降温幅度和温度距平确立了单站寒潮标准,并按单站寒潮的站数比确立了全国和区域性寒潮标准。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网站地图

主办 : 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366号 邮编:130062

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431-87958045(工作日8:00-17:00)

网站标识码:bm54070004 备案编号:ICP备16007741号-1 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