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755 效用状态:
目录名称: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吉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公文种类: 文  号:吉气函〔2022〕111号
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三年专项整治收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2276号)、《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吉气函〔20202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吉林省气象局制定了《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三年专项整治收官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doc

附件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doc

附件3.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安全自查表.doc



吉林省气象局

2022513



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

暨三年专项整治收官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化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确保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经吉林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经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认定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以下简称“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具体责任人;是否制定和实施防雷安全工作计划;是否编制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并实施等。

2.依法依规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存在防雷装置违法投入使用问题,如不按规定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情况。

3.防雷装置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是否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是否委托具备相应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是否建立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依规从业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业务、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问题;是否存在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检测方法不正确、检测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等技术问题。

2.规范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未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和申请信息变更、未按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未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未规范整理防雷业务档案等问题。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要按照《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依法依规开展升放气球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如其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业务、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未经升放气球活动审批开展升放气球活动未按照升放气球活动审批要求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指定专人值守、升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条件情况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等违反要求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本次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检查督导、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20日)

启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三年专项整治收官行动,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启动,并于2022520日前将本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局法规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31日)

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自查。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本地气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的五落实,并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23),于531日前上报当地气象局。

(三)检查督导阶段(61-930日)

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根据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情况,对照检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大检查。在大检查过程中,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注重整改落到实处,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前两年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对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检查实现全覆盖,对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省局将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回头看”阶段(10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结合实际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防雷与升放气球风险隐患的自查自改机制,针对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回头看”,严防漏管失控,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整改落实。

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吉林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手册》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依。开展检查督导情况和大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920日、1020日前通过政务邮系统上报政策法规处于龙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导,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开展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保障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统筹,有序高效推进。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要加强与当地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采取“执法+专家”、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实施处罚。对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因应付了事、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行为而未发现问题隐患的,要进行约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总结经验提升治理水平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总结分析三年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要组织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网站地图

主办 : 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366号 邮编:130062

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431-87958045(工作日8:00-17:00)

网站标识码:bm54070004 备案编号:ICP备16007741号-1 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