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493 效用状态:
目录名称: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公文种类: 文  号:
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填报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省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本省检测机构),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在我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外省检测机构),应向吉林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要求及上报方式

1.各单位应于20234月1日至6月30日填报2022年年度报告。

2.各单位应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详细反映本单位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外省检测机构填报的年度报告应详细反映在吉林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情况)。填报年度报告时,对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社保缴纳按照时段填报,如:XXXX年XX月-XXXX年XX月)、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信息、分支机构信息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漏项不填。

    3.本省检测机构应于20234月1日起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具体操作详见《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见附件1),其上传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内,“上传附件”应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总公司公章及骑缝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的年度报告。各单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后,应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中涉及到本单位非基本信息的内容,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经本单位同意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其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年度报告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未经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开。

4.外省检测机构应填报《外省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见附件2)。年度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总公司公章及骑缝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后,报送到jlqxfgc@163.com邮箱。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填报年度报告,并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如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吉林省气象局将其列入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异常名录

2.吉林省气象局将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对外公示,并将年度报告完成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各单位如有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及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检查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3.各单位因忘记登录名、密码等原因无法登陆系统的,请及时联系吉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未能在2023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于龙 姚继东

联系电话:0431-87958031、0431-87960890

附件1.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外省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doc



吉林省气象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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