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部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6 0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吉林省气象部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邮编:130062;联系电话:0431-879580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加强主动公开意识,认真做好吉林气象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或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明确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省目标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举办的培训研讨班,通过转发相关文件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工作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深入推进主动公开。依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办文流程,确定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要求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知晓的内容必须主动公开。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嵌入信息发布流程中。

四是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完成全省各级的集约化管理,统一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在原有的《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规范了栏目设置;实现了基于办公网的政务公开审查推送平台,提高信息公开审查推送到吉林气象网站的效率;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五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新媒体、吉林气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短信、“12121”、新闻发布会等渠道,采用直播、图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宣传周、 科技活动周等专题活动,面对面回答群众关切。

六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在开展行政审批时,简化或取消了共11项证明事项。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施工图联审和竣工联合验收。积极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全省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4

14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9

3970.1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能力相对比较薄弱,还没有做到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进行;二是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存在不够及时和不够全面的现象;三是吉林气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还需要根据新修订的《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气象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四是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指导力度还不够。

2020年,吉林省气象局将进一步加强新《条例》的学习与贯彻落实,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全部门统筹设计,加大对所属各单位的垂直业务指导与检查,推进全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