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3: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吉林省四平市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四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576号;邮编:136000;联系电话:0434-32669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四平市气象局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现就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开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平市气象局累计向政府多媒体报送平台上报信息93篇,被采用35篇,气象预警100条,依托市政府或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共1个;公开政府信息5篇;举办媒体通气会24次、集中采访6次、座谈会12个;媒体发稿300篇,其中吉林省四平市气象局内网195篇、中国气象报CMA10篇、四平日报20篇、中国天气网、四平微报、中国农业网、北京时报网共约75篇;同时我局还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等为民服务,2020年我局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730条,粉丝量150000人;官方微信共发布信息1095条,粉丝量700人。

(二)完善的内容

四平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精神,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的规定,以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予以公开的情况外,其他信息都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全面公开,保证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透明、开放、便民、利民。

(三)公开的形式

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六项机制基础上,我局开辟多种途径,对此项工作进行细致完善。通过新闻发布、公示板、意见箱、微信号和举报电话,利用电视媒体和互联网络优势,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广泛传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减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999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以工作动态性政务信息为主;对《条例》的理解不够彻底;在提供信息的时效性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