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09:4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的要求,由吉林省气象局编制。

全文包括:2020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邮编:130062;联系电话:0431-879580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国气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任务,结合吉林省气象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立,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意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落实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推进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组织各单位全面梳理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机构配置情况。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上位法的制修订情况和“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组织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规范,并及时对外公布。

3.推进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组织修订完善了《吉林省气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编制印发了《吉林省气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推进我省气象部门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重新编写发布《吉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吉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严格管理。

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努力推动政务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依申请公开和留言办理等互动模块,前台吉林气象网站留言,后台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办理的功能。主动公开模块在吉林省气象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部门概况、机构设置等18个子栏目,明确责任分工。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定《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网站的信息公开发布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对需在网站上发布的公文、信息或事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要求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及保密性负责。
   (三)加强对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直单位管理职能上升后的要求,对各地市局的信息公开现状开展调研,并做好分类要求和分类指导工作。

(四)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在吉林气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进一步理顺依申请公开渠道,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格式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服务公开联系电话畅通;2020年吉林省气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7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6

1156.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内容、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管理职责上升后在业务管理和指导上还需要下功夫;三是依托政务平台开展的依申请公开和交流互动的办理流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1年,吉林省气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