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吉林省四平市气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四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576号;邮编:136000;联系电话:0434-32669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省气象局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履行防雷安全社会监管职能等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现就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全年四平市气象局累计向政府多媒体报送平台上报信息52篇,发布28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3条,按照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市政府网站市气象局板块进行了整改,公开栏目增加至14个,补充完善了履职依据及公开制度等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集中采访、政府在线访谈等共11次。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发稿累计7篇,地方主流媒体发稿累计15篇。2021年四平气象部门为中国气象报、网及中国气象局新媒体供稿、提供素材等累计发布11篇。同时我局还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等为民服务,2021年我局官方订阅号共发布信息685条,预警信号107条,官方微博发布气象信息465条。
(二)公开的形式
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六项机制基础上,我局开辟多种途径,对此项工作进行细致完善。通过新闻发布、公示板、意见箱、微信号和举报电话,利用电视媒体和互联网络优势,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广泛传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理解存在不深不透现象,重视程度不足。对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不够充分,理解得不顾透彻;二是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把握有待加强;三是对各县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指导力度还不够。
2022年,四平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与贯彻落实,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对下属县局的指导与检查,全面做好四平地区气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