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有关规定,编制吉林省通化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通化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文萃路255号;邮编:134000;电话:0435-3310329)。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1.领导体制。2021年度,为切实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孙岩,副组长为副局长郭博,成员为局内设机构、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黑胜男负责录入,刘浩鑫负责审核。认真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重新修订和完善了《通化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目录》,在公开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的气象工作,全部公开,在内容上让气象部门责任、权力和义务全部纳入公开范围,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在气象部门的认真落实。

2.工作机制。积极按要求进行“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录入及发布,并增设了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解读回应工作,让民众最大化的深入了解气象工作。为了营造良好政务公开工作氛围,我局继续通过政务公开栏,对领导小组成员、办事程序、规章制度、举报电话等方面进行了公开并及时更新,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分别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张贴上墙,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充分利用吉林省气象局网站为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我市的气象事业发展情况。

3.人员配置。我局现有2名工作人员做此项具体工作,负责“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

(二)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进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建设。已根据《吉林省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和完善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在局办公室,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了公开。并积极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截至目前,我局未有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局主管领导定期到政府大厅办事窗口对办事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修正。切实做到办事准确,工作高效,服务到位。

(三)便民服务成效明显

在政务大厅设立了气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栏,公开了服务承诺,公开了建筑物防雷设施审批流程图,极大地方便了服务对象。严格实行“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受理超时默认、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主体审批”的服务理念。积极利用“通化气象服务”微博和“通化气象服务”微信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受到了服务对象的称赞。

(四)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通过通化电视台、电台和通化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有关气象信息。尤其遇有重大天气情况,及时通过电视、短信、12121、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同时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活动等专题活动,以散发传单,施放悬挂标语的氦气球,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公开。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活动,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宣传。同时积极配合市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和回应制度,确保重大政务舆情回应效果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在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三是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办事服务,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四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