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吉林省气象局机关(以下简称机关),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http://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邮编:130062;联系电话:0431-879580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吉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开展主动公开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吉林省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制定工作要点,做好统筹规划。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机关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改进解读工作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做好财政、人事、部门基本概况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着重加强财政资金、人事信息、行政事业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按照时间点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省级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及时完成人事任免、人员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及时完成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基本概况公开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开。
畅通交流与互动渠道。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公众留言的交流与互动功能,加强本机关内部协调,落实职能机构责任,提高政策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年保证常设政务服务公开电话畅通,采取信函和网络申请同步受理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书的格式,2021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地市气象局六大板块内容,细化八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中国气象局的统一部署,发挥吉林省气象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作用,加强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发布与保密审核程序,明确依申请公开和局长信箱等互动功能的内部流转程序。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多;二是掌握的政策水平有限;三是业务能力急需提高,适应公众需求。
2022年,本机关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整体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继续明确各类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