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部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吉林省气象部门,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jl.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邮编:130062;联系电话:0431-8795800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按照中国气象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吉林省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省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州)气象局,长白山气象局及各内设机构协同配合。年初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定下发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要点内容及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拓展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有效性。规范吉林省气象局网站局长信箱、投诉举报、公众留言、依申请公开等交流互动方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舆情监测,提高政府信息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窗口、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有关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认真做好地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气象工作信息发布维护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
(三)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加强对吉林省气象部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要求信息公开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及个人隐私审查程序,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个人隐私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及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优质服务。
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对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热情耐心接待和解答办事群众和企业的问题,提高审批服务质效,依法开开展行政审批,全年未出现逾期办件和企业群众举报、投诉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吉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加强,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吉林省气象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中国气象局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策解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吉林省气象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