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气象局关于印发《白山市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4:12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白山市气象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市局制定了《白山市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白山市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吉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白山市关于公务用车使用中相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白山市气象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结合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市局机关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特种作业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2.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特种专业用车是指携带气象专业设备用于气象特种业务保障服务的技术用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市局办公室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报销公务交通费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市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事项清单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一般公务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仅特殊情况可使用应急公务用车和机要通信用车。

(一)白山市市区常驻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浑江核心城区。保障范围根据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的特殊情况。

1.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性敏感性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领导紧急召集的会议、活动以及其他应急公务,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准时到达的。

3.参与接待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领导的重要公务、接待等用车。

4.干部职工在岗位上因伤因病需要紧急送医。

5. 在白山市举办的全国性、全省性的重大会议活动。

6. 送取机要保密文件档案、携带重要人事档案。

7. 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

8. 市跨部门的综合性考察、考核、验收、检查、督查等。

9. 扶贫、专项检查及陪同上级巡视巡查等公务活动。

(三)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使用日常公用经费和相关专项经费解决。

(四)各单位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1.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2.参加在省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或临时性会议,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准时到达的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五)属于出差行为的公务租车,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中的市内交通补贴。

(六)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特种作业用车

1.气象探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特种观测等气象业务保障工作;

2.气象行政执法检查;

3.财务办理现金业务及携带财务档案等;

4.后勤行政服务保障工作;

5.结合工作实际临时调用参与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其他应急保障活动。

(七)市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或搬运大型设备,由牵头部门会同办公室租用社会车辆予以保障。

除上述清单范围内事项,不再安排公务车辆,不再报销交通费。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

市局办公室负责市局车辆的统筹管理,包括加油、保险、维修及安全管理,具体管理机关车辆。

第六条  派遣管理

各单位严格执行车辆派遣登记制度,驾驶员持派车单按照审批地点、搭载审批人员办理相关业务,返回后停放指定位置。

工作日市区内用车由办公室及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批;市区内的非工作日、法定假日用车办公室审核后,分管局领导审批;市区外由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提前一天办理用车审批手续。

第七条  加油管理

实行一车一卡一档案管理模式,专车专卡,原则上不再报销现金加油票据。驾驶员领取加油卡,提交加油回执,登记加油信息(车号、公里数及费用)。办公室定期统计加油费用和行驶里程,对照车辆派遣登记,审核加油费支出合理性。

第八条  维修管理

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办公室会同财务、纪检部门,选择资质、口碑和服务优良的车辆服务企业,作为市局指定车辆维修定点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入围,每年年初重新筛选。

具体维修程序:

1.车辆驾驶员作为安全驾驶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故障排查报送,经市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查验后,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2.审核通过后,驾驶员持加盖公章的维修派遣单到入围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故障排查及维修报价,报价单返还市局办公室。

3.办公室对维修报价单进行对比审验,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驾驶员持加盖公章的维修意见到入围企业维修车辆。

5.维修结束后,驾驶员会同市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对照维修清单逐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在维修单签字确认。

6.为确保安全行车,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主动要求车辆驾驶员对所属车辆进行排查检修,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子女等非公务活动。严格落实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等制度。公务用车不准停放在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严格落实中央“六不得”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参加公车车辆改革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车辆管理职责。办公室定期核查车辆行驶公里数,汇总市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相关情况,完善车辆管理台账档案,发现车辆使用、加油、维修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将报市局领导审定,追究相关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市局纪检部门、办公室和计财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车辆管理制度废止,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白山市气象局

2020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