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15:17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稳定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现状,进一步明确了市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区域及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区域依据办公区域划分,使用单位为责任单位,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同一办公区域内多人办公的,由单位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市局公共区域(会议室、活动室、洗漱室、库房、配电室、电梯、门卫、车库等)由人影中心负责。责任区域和责任人的确定与变更由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登记备案。各单位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变动,需在3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各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工作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责任人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含安全生产、安全保卫、防恐和卫生保洁管理等),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人影中心由人影中心汇总及时按决议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局领导小组将定期对责任区域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检查结果计入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依据《吉林市气象局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消相关单位当年综合考评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