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吉林市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升放气球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升放气球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加大安全防范力度,严格依法审批,强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或可能危及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等事故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吉林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施 舍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文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敖华滢 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周亚彬 办公室主任
李 涛 吉林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主任
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升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牵头工作。
四、部门职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升放气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预案修订和宣传工作。
市局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气象部门或市安委会有关部门报告升放气球安全事故情况,并做好沟通协调、舆情应对、宣传报道等工作。
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协助政策法规处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形成升放气球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
五、应急启动、事故处置、信息报送与流程
(一)启动预案、信息报送与流程
政策法规处接到社会或部门提供的升放气球安全事故信息时,第一时间将了解的初步信息情况进行核实、沟通,将初步核实后的升放气球安全事故信息情况报到领导小组同时向上级部门电话报告事故发生情况,2小时内完成首次信息报送,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事故情况安排部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处置流程(见附件1)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处置、信息报送与流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选派2名以上升放气球方面专家(见附件2)与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组成升放气球安全事故调查组,到达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处置现场开展现场调查。
1.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事故。第一时间了解并核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气球类型、大小、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移动方向等情况,配合空管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系留气球意外脱离事故。第一时间了解并核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脱离气球个数、球体颜色和大小、悬挂物大小和材质、移动方向等情况,及时向空管部门报告,配合空管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升放氢气球起火、爆炸等事故。第一时间了解并核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通过拍照、摄像、录音等方式采集、保存证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等工作。
调查组根据以上内容及时形成升放气球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政策法规处将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审核后的升放气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报告提交到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审定升放气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报告。
政策法规处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升放气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报告结果反馈给要求进行升放气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并存档。
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终止预案
领导小组依据升放气球安全事故调查组做出的事故技术调查鉴定报告进行评估论证,确定结果,决定预案终止。
(四)总结及后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终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气象部门和市安委会。要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升放气球单位(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管理
(一)坚持依法审批
坚持法定标准和流程,严格依法审查资质申请单位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审批升放气球活动,严格审查升放环境、升放期间气象条件和其他安全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升放活动一律不得批准。
(二)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和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改进和完善有关应急措施,组织有关升放气球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开展市县升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与空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升放气球资质机构组织开展升放气球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由吉林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局参照吉林市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地预案后执行。
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姓 名 | 职务及职称 |
伊立君 | 四级调研员 |
李 涛 | 工程师 |
李 栩 | 助理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