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7 16:29

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及吉林气象局《关于印发2022年“放管服”改革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吉气函2022〕206号)结合部门实际,现将吉林气象部门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方面

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应由我省气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气象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编制市、县三级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的依据等基本要素。(责任部门:法规处负责时限按照政数局要求

2.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赋分标准(试行)》,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及时认领国家目录,并动态修订完善本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的同类事项一一对应,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实现事项同源并同步动态调整。(责任部门:法规处负责时限按照政数局要求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对照气象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个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并动态维护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全统一。(责任部门:法规处、负责时限按照政数局要求

4.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梳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同意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和审批标准等,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实行动态管理。配合各地牵头部门,进一步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责任部门:法规处负责时限按照政数局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方面

5.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据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逐项明确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全面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业气象台站、防雷减灾、升放气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信息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气象资料、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社会监管职责,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责任部门:法规处、负责12月15日前

6.规范监管行为。在依法开展行政监管行为中,要按照不同类型的监管事项,科学编制办事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责任部门:法规处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各县市气象局负责12月15日前

7.落实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相关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规则(试行)》,建立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进行动态补充完善。强化“我要执法”APP日常使用,夯实行政检查执法“事前备案、检前亮证、检中记录、检后可评、事后可查”管理机制。(责任部门:法规处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各县市气象局负责12月10日前

8.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科学性、精准性,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依法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力度,对涉及安全的重点企业实行监管全覆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法规处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各县市气象局负责11月30日前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面

9.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继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申请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巩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责任部门: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各县市气象局负责12月15日前

10.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按要求及时将升放气球资质许可等相关电子证照信息归集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积极推进升放气球资质证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互信。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照梳理工作。配合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等各项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县市气象局负责12月15日前

11.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禁“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等问题发生。(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县市气象局负责12月15日前

12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编制完善有关服务事项的办理步骤图解,并将办理流程、操作指引、线下办理常见问题答复口径等及时更新至知识库,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配合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当日办”,提升事项网办深度,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使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县市气象局分工负责时限按政数局要求)。

13.推进平台对接。积极推动政府牵头部门做好气象行政审批平台与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回流。推进审批等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县市气象局分工负责时限按政数局要求

14.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等企业,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秘书式保障服务,宣传各项惠企利企政策、提供专业技术解答,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困难。(责任部门:法规处、吉林市气象监察支队负责12月15日前

15.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差评”整改、反馈、监督等机制,确保“差评”整改、反馈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县市气象局分工负责12月15日前

四、进一步抓好落实优化影响环境各项保障方面

16.提高认识吉林市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把营商环境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标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具体举措,把优化影响环境工作任务落实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23年)》结合起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17.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8.加强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各类政策措施,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同时要总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