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气球“七个严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5
各市场经营主体,相关单位:
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并坚决做到“七个严禁”:
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
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
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
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
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单位或个人,气象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违规升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吉林市气象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