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局做好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3:12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防雷装置实行每年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自觉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防雷检查、监管。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实行检查全覆盖。对拒绝检测检测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要规范检测流程,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及时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出具虚假报告、无资质、超资质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进行处罚。

五、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要求,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六、异地入吉林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按照《吉林省气象局关于规范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吉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报告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及时向吉林省气象局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及在吉从事防雷检测技术人员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特此公告。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2-64662726

电子邮箱:jlsqx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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