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全市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对全市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 

(三)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市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四)会同市人民政府对市、县两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五)统一管理本市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六)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七)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八)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九)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黄  卓   局  长

武 良   纪检组长

王新国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下设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监察处、政策法规处、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技术保障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另设机关党总支;下辖双阳区气象局、九台区气象局、绿园区气象局、德惠市气象局、农安县气象局、榆树市气象局、公主岭市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431-8275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