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吉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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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局关于气象服务热线承担政务热线职能的通知

为加强气象政务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气象服务热线承担中国气象局政务热线职能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气象服务热线4006000121”基础上,增加气象政务服务功能,承担气象政务热线职责,并于即日起正式对外启用。

请按照《吉林省气象局政务热线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服务流程,妥善处理公众意见,加强气象工作与公众联系。

附件:吉林省气象局政务热线电话工作规程

                                                                                           吉林省气象局

附件:吉林省气象局政务热线电话工作规程

一、统一电话号码

吉林省气象局政务热线电话与“气象服务热线”同号,统一为4006000121。

二、职责分工

吉林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热线电话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吉林省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热线电话的运维和政务电话接听服务。

三、政务服务事项

主要对外提供涉及气象部门政务、党务、纪检、法规、人事、财务、业务、服务、科研等方面属于政务服务范畴的来电处理。

四、来电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气象政务来电,按属地化原则由当地气象部门处理;涉及吉林省气象局的,可告知省局内设机构相关部门的电话;涉及中国气象局的,可转接国家局远程服务坐席。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意见或建议的来电,可告知来电人在吉林省气象局官网(www.jl.cma.gov.cn)“局长信箱”栏目留言。

(三)涉及违纪举报的来电,可告知来电人如下电话:

吉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0431-87958028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热线接话人员的政务服务责任,加强接听速度、服务态度、服务用语、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二)热线接话人员要态度热情、业务熟练、用语规范、答复准确,避免出现答非所问、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群众来电得到妥善处理。

(三)要建立单独政务热线登记制度,完善接听服务考核标准,加强对服务热线的监督考评,确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