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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省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16号令),结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在实际业务中的服务效果,对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吉林省气象局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吉气发〔2018〕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
吉林省气象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