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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8月30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解读

《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吉林省气象局于201812月印发《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过两年的实践,结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吉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办法》,是我省气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防雷检测市场环境、提升雷电灾害防御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修订依据

《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对《办法》的考核内容和判定方式等进行了修改,同时对条款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办法共6章31条。《办法》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办法编制目的、依据及考核总体要求。每年度质量考核数量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三年考核实现全覆盖。

   (二)组织及要求

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组织管理工作,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协助开展质量考核,负责跟进处理质量考核发现的问题。明确考核专家库及考核组相关要求。

(三)程序及依据

明确质量考核程序和依据。

(四) 内容及评定

1.明确了考核内容。一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二是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四是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规定;五是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2.规定了质量考核包括项目考核和项目考核。一是管理考核。管理考核为定性考核,6项考核内容细化为11个重点考核单项和9个一般考核单项,具体是对资质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评定,采用现场检查或资料检查等方式。管理考核结果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管理考核合格,即考核单项全部“合格”;一般不合格,即一般考核单项3项以下“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即重点考核单项1项以上或一般考核单项3项以上“不合格”。二是项目考核。项目考核是对抽取的检测项目进行考核,细化为5个重点考核项和23个一般考核项,具体是对资质单位已完成项目的检测方法、适用标准、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测结论等的评定,采用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方式。重点考核项为定性考核,一票否决。一般考核项为量化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项目总体合格率,判定项目考核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项目总体合格率=合格项目数量/抽检项目总数,项目考核合格,即总体合格率在90%以上;一般不合格,即总体合格率在60%以上、90%以下;严重不合格,即总体合格率在60%以下。

3.明确了考核结果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考核结果依据管理考核、项目考核情况进行判定。质量考核合格,即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均为“合格”;质量考核一般不合格,即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均为“一般不合格”,或其中一个为“合格”、另一个为“一般不合格”;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即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均为“严重不合格”,或其中一个为“严重不合格”。

(五) 结果应用和管理

明确结果公示、异议申诉处理等具体工作要求,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信息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及撤销的重要依据。明确对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进行约谈。

四、修订过程

吉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对修订《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8月初形成了《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86-20日通过官网、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全省气象部门的意见,820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于825日,经2021年第8次吉林省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826日,以气象规范性文件(吉气规发〔20211号)予以印发,并于2021101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吉气发〔2018102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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