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吉林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5日 2023年9月5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中国气象局修订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亟需出台我省资质认定配套细化措施,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权限、资质等级、证书期限、认定原则等内容。一是《细则》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除电力、通信之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二是省气象局负责资质的认定工作,并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开展资质评审工作。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共四条。确定了申请资质的基本条件、申请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的其他条件、检测项目数量的判定原则。明确了检测项目数量应根据检测项目签订协议或合同、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进行判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共六条。明确了申请方式、申报材料、告知承诺、资质延续、资质受理等内容。一是申请单位应通过“吉事办”平台或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共十七条。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组成、现场核查、资质评审、认定及备案等内容。一是明确了现场核查内容,编制了《现场核查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核实表》《仪器设备现场核查表》,统一了标准、细化了内容、明确了要求,进一步规范核查行为。同时要求保存必要的现场核查影像资料,确保现场核查有据可查。二是明确了现场考核方式为集中考核,避免了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可能出现考核内容、评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保证了现场考核的公平、公正。三是明确了参加现场考核的单位。其中申请资质延续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检测能力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再参加现场考核,该条款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四是明确了会议评审应听取现场核查情况,确保评审客观公正。五是明确了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共两条。一是《细则》由吉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二是《细则》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施。